【摘要】市场调查的调研报告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1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调查报告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2篇】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的调研调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市县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于今年8月初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活动,我分别走访了金城镇及其周边的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查看了“新农合”开展的情况,并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随机选择的100名农民患者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发展态势良好
1、我县今年参合情况良好。过去两年,农民参保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信任度增加,农民“参合”积极性大大提高,2011年共有87.6万参合农民,参合率为93.06%。上半年本级筹集资金876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1万人次,医药费2480万元。
2、我县“新农合”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我县出台的《新农合实施细则》可行性较强,实行了“日均费用、例均费用、病床使用率”三项指标控制,并规范了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了病人相关信息联网及网上审核报帐,不但提高了报帐效率,更体现了《新农合实施细则》中所包涵的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则。
3、农民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过去因为地方偏远,有病没时间看,以及生病没钱治而放弃治疗等死的现象在农民中屡见不鲜,现在“新农合”的实施让许多留守的农民能就近看病、看得起病了,而补偿金在治疗结束就可以直接在当地兑现。3年为一周期的优惠常规健康体检,已于今年8月全面实施,这为疾病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新农合”的实施让农民一方面打消了顾虑,另一方面开始重视自己的健康需求。
4、促进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随着近几年“新农合”的开展,各相关医疗机构为适应“新农合”的发展,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都不断在努力提升和完善,这已逐步形成了医患双赢的良性循环。
二、存在的问题
1、“新农合”相关政策 ……此处隐藏14414个字……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8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调研调查报告例文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
近年来,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积极参与和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由过去单一的购销环节延伸到种养、加工、服务等各个环节,经营的层次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到2011年末,全系统用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额为2.6亿元,通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利润总额3631万元,上缴国家税费总额4269万元。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农牧户98.1万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27.9%,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0.6亿元。
一是龙头企业经济实力有了明显提高。各级供销合作社以社属企业为依托,围绕自治区六大主导产业,依靠当地资源优势,特色产品,重点在农资、羊绒、羊毛、乳业、粮油、蔬菜、马铃薯、烤烟、桑蚕、中药材等产业,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流通、加工型龙头企业。全系统现有盟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0个,其中,符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5个;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个;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重点龙头企业13个。
二是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全系统通过新建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领办农畜产品专业协会等多种方式,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牧民增收。目前,由全区供销合作社兴办、领办、参办、引办的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渗透到农畜产品种、养、加各个领域,产、加、销各个环节。到2011年末,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牵头兴办各类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5168个,其中:改造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 556个,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5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748个、各类行业和专业协会1066个、旗县级以上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48个,覆盖全部苏木乡镇和40%的嘎查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的有314个,拥有注册商标的有103个。有近50%的基层社由供销合作社拥有全部产权,其余由供销合作社、农牧民、社会企业共同兴办,农牧民能人大户参股兴办合作社成为一大亮点。
三是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逐步迈上新台阶。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好一套体系,形成一个龙头,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商品生产基地315个。其中:种植业172个,养殖业143个。全系统商品基地联结农牧户数17.53万户,销售收入13.74亿元,帮助农牧民实现收入76271万元。目前1个基地被评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是为农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全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农牧民对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为更好地满足这种需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围绕实施“新网工程” 和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改造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2896个,建立实验示范田15391公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10.09万公顷,组织技术、咨询服务104.8万人次。2011年,通过全区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点直接为农牧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55.1亿元,收购农畜产品27.8亿元,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经营额29.9亿元。
二、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做法
一是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选择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通过创新体制,培育扶持了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社有龙头企业,成为当地政府发展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抓手。兴安盟供销合作社围绕绿色、特色、高效农牧业,组建新型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化服务新平台。兴安盟农合有机农业有限公司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农民土地入股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108户,公司现有生产有机农产品基地1万亩,去年种植红干椒3000亩,种植裸仁南瓜3000亩,建标准化猪舍3万平方米,野猪存栏达3000口。目前已投资达2700万元,年销售额达xx多万元,实现利润210万元。2011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周声涛视察该基地时指出,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社为全国做出了榜样,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提供了先进典型。
赤峰市通过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坚持举绿色牌、走特色路,培育和发展了桑蚕、蔬菜、杂粮豆、畜产品加工等十大类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带动6万户农牧民参与产业化经营。2011年新增桑蚕基地1万亩,大叶丰产桑总面积达5万亩,当年收购鲜蚕茧1200吨,新上6条加工生产线,实现产值8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发展特色蔬菜基地1.3万亩,其中无公害蔬菜生产备案基地8000亩。阿鲁科尔沁旗依托龙头企业开发柞蚕养殖场3.5万亩,产蚕茧100多万斤,实现产值650万元,参与养殖的农民户均增收15000多元。喀喇沁旗供销合作社以赤峰银龙茧丝绸公司、信志达物流公司、昭隆贸易公司为龙头,通过发展蔬菜、桑蚕和粮食三大产业,构建起“多腿走路,多轮驱动,全面发展”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2011年销售收入2.52亿元,实现利润935万元。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韩勿拉供销合作社蒙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紧紧抓住地区肉牛、肉羊主导产业,建立“企业加基地”、“基地带农牧户”的经营方式,不断建立和完善牛羊规模养殖,订单回收加工,统一品牌销售的经济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农牧民社员肉牛、肉羊产业养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技术指导,提供产销信息,实现就地加工、高附加值生产,构建起了“龙头企业+基地+农牧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逐步发展成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固定资产420万元,从业职工75人,年产值 8000余万元,年屠宰加工牛羊30万头只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农牧民社员饲养肉牛、肉羊总量达20万头只,商品率达到70%,被列入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额2200万元,带动农户1万多户,累计助农增收16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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