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赁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租赁合同 篇1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房屋经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房屋概况
1.位置
该场地房屋位于 。
2.面积
该处场地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
鉴于乙方前期要平整土地及房屋建设,第一年租金为每亩元整(¥ ),共计 元整(包含场地及房屋租赁税)。
该处场地租金第二年度起每亩 元整(¥ ),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包含场地及房屋租赁税)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合同期内如果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房屋,乙方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得提出补偿要求。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多退少补。
②甲方允许乙方正常使用水电设备,水费、电费,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缴纳。
③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让该土地房屋。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护租赁场地房屋完整,不得擅自改动土地房屋的使用性质。
②租赁期间,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房屋转租他人经营或使用。乙方自负盈亏,按时交纳一切税费,自行处理债权债务,不得以甲方资产抵押。
③乙方场地房屋的租赁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如若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2.乙方不按期支付租赁费,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其他条款
①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再有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日
租赁合同 篇2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 ……此处隐藏2218个字……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七十六元,由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在签订租赁合同了后又签订了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也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意思表现,所以也是合法有效,只是这两个合同之间是有着内在联系的特殊合同,还款协议是原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两者之间是主从关系。
但是,不管是主合同还是从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违法就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必须遵守,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尤其必须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然就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处罚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本案的被告作为该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交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所以,其后,本案的被告没有在约定日期交付租金,已经违约。而后,本案的原告再次和被告达成约定达成还款协议,属于权利主张时期的重新计算,而这次被告在此没有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从对主合同的违约到从合同的违约,所以出租人(即本案的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层面讲,原被告之间签订时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性质为租赁合同,那么多出租人来说交付租赁物是主合同义务,而对承租人被告来说,交付租金是主合同义务,那么现在在原告已经履行了交付主合同租赁物的义务后,被告就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现在被告违反约定,不交付租金或者说不及时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就必须承担从合同规定的处罚责任,按每天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和租金。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被盖必须履行自己交付租金的义务。
另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被告不仅没有按期交付租金,且在该案的审理也没有出庭应诉辩称,所以承担违约责任是必然的。
租赁合同 篇6出租方:(甲方)代表
承租方:(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按现状将属于自己合法拥有归属权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产权证为准证号:) 亩的山林地以租赁的方式交由乙方开发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付万元给甲方作为资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开采过程中逐步扣减。
2、计量方式:甲方按每车车方计量给乙方,即每立方元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它
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2、甲方必须保证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范围内,从事有阻碍乙方开采的一切行为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开采。
4、开采期间,因甲方权属纠纷或责任引起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解决运输道路的畅通,所经过的山地及弃土的场所由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别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应协助解决,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道路开始后,管理及使用权属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承租期间,乙方应以实按时依开采销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赁期间,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经营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解决水土流失等相关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必须承担赔偿对方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乙方因开采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树地的树木补偿标准定为每亩壹仟元人民币,无树木地方原则上不补偿。
2、租赁期间,乙方如将开发经营权转给第三方,不要征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转让情况后的相关事宜,开发经营权转让后,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乙方承租的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作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解决周边村民关系,山林地属四邻界地等问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甲方将张家坂、大垅坂、船山脚下坂、富家坪坂、四大片大约两百亩向上,以乙方丈量水田面积为准。
二、每亩价格为叁佰元整。
三、交付方法:自合同签订签字日生效后,乙方预付甲方百分之五十(即叁万元整)。第二批是农历xxx年乙方来响水打田再付百分之三十(即壹万捌仟元整),余款到割禾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四、乙方所承包的水田范围内的水路由甲方负责,乙方出资全修,另外不能有插花田影响承包人的利益。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与同坂同村的人和事的纠纷,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出面处理,有故意无理取闹者,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份内的责任。
六、不论抽水机、打田机、割禾机及人工的调配,乙方自主负责,甲方不得干预,只能积极配合。
七、违约责任:乙方在农历xxx年4月底前一定要开工,如退后甲方有权处理并罚没乙方的预付金。
八、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开工,甲方还没有将两百
亩水田拢齐,甲方属违约,并退回预付金外另赔偿乙方叁万元整。
九、以上协议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再议,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人、当事人各执一份。
附:有各村民承包的田亩数为依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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